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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
来源:松原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1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纪委是负责全市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市委和省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二、机构设置

中共松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行政单位1个:中共松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廉政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各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等。2020 年收支总预算5688.31万元。比2019年比增加1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留置场所投入使用。

二、2020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0 年收入预算568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88.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0 年支出预算568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0.11万元,占总支出的52.57%;项目支出2698.20万元,占总支出的47.43%。

四、2020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8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88.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9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50万元。

五、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8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0.11万元,占52.57%;项目支出2698.20万元,占47.4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916.76万元,占64.1%;公用经费1073.35万元,占35.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96.59万元,占89.6%;

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支出446.21万元,占7.84%;

住房保障 (类)支出145.50万元,占2.56%;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90.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6.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73.3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8.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51.6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8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需购置公务用车3台(上年度报废3台),且检察院划转车辆后公务用车编制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40万,与2019年相同。

八、2020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和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88.31万元,比2019年比增加1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留置场所投入使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末,部门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0台。

(四)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单位绩效目标是忠实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用足用准“两把尺子”,精准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度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收缴罚没款、开展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保障结案率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的“三公”经费,是指市各部门用财政拨款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