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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松原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7-06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近日,松原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12起典型案例是:

       宁江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农村低保科原科长尹高峰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人员享受低保待遇问题。2014年至2016年,时任农村低保科科长尹高峰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59户居民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共计领取低保金570,908.39元。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20年6月,尹高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扶余市五家站镇原党委书记、镇长刘冲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扶贫项目落实不到位问题。2018年至2019年,刘冲任五家站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没有成立相关组织对许林村某机械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日常监管,未及时发现该合作社因经营不善不能按合同规定为贫困户分红问题,刘冲在发现后也未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而是以镇扶贫办名义借用各贫困村村干部工资用于分红,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刘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余市五家站镇文化站站长刘瑞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人员享受低保待遇问题。2010年至2020年,刘瑞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杨某某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共计领取低保金24,990.00元。2020年4月,刘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责令收缴。

       扶余市三骏乡乡建所负责人赵启彬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2018年11月,赵启彬在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负责,未发现曙光村贫困户孙某某家危房改造房屋出现棚顶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贫困户居住环境。2020年4月,赵启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前郭县长龙乡副乡长王立东、团委书记曲海明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项目违规通过验收问题。2017年9月,王立东和曲海明在负责长龙乡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期间,在明知房屋未接通电源的情况下,依然违规通过验收;2018年7月,村民于某某进行危房改造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漏水,王立东和曲海明也未能及时解决。2020年3月,王立东和曲海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前郭县查干花镇腰英吐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李波在低保户评议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4月,李波在办理本村村民张某某低保申请时,伪造村低保资格评议审查组成员签字,致使张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9,341.00元。2019年8月,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前郭县吉拉吐乡政府科员、乡建助理王岩青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项目违规通过验收问题。2017年10月,王岩青负责本乡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2户贫困户在门窗透风情况下通过验收,影响贫困户居住环境。2020年5月,前郭县纪委对王岩青进行诫勉谈话。

       长岭县流水镇原镇长齐威、原副镇长刘绍山、民政助理于世龙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中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文海亲属违规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问题。2015年至2016年,齐威、刘绍山、于世龙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曹文海亲属在不具备贫困标准的情况下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4月,齐威和刘绍山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于世龙和曹文海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岭县东岭乡卫生院副院长王春刚对包保贫困户的基本信息掌握不精准问题。2020年1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工作中发现王春刚对包保的东岭乡贫困户陆某某一家病情基本信息不掌握,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王春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长岭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农村低保科科长邹玉红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人员享受低保待遇问题。2013年9月,邹玉红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流水镇长坨子村村民王某于2013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年末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领取低保金3,840.00元。2020年5月,邹玉红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乾安县道字乡乃字村村委会主任朱洪学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农户违规领取扶贫羊问题。2015年,朱洪学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应享受扶贫政策的农户违规领取了扶贫羊,造成扶贫资金流失。2019年9月,朱洪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乾安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原主任索海英、昆池社区党支部书记段玉珍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他人骗取低保金问题。2002年3月至2012年2月,索海英、段玉珍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乾安镇居民刘某某冒名以他人名义申请低保,骗取低保金共计119,423.00元。刘某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0年4月,索海英、段玉珍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12起典型案例,严重损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损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惩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打贏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强化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和专项检查发现、职能部门移交、媒体披露的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结果。要严格执纪,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要严肃问责,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有关问责规定,对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以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发现一起、严肃问责一起。要强化通报曝光,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压力传导,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