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榜样
榜样|向先进典型致敬学习! 吉林市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赵冰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嘉奖
来源: 吉林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30


主要事迹

  赵冰同志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辗转多地大量取证,突破“零口供”障碍,一举铲除盘踞多年的黑恶势力。在面对新型职务犯罪手段时,善于学习,靶向施策,最终锁定“股权收益性”犯罪行为。面对“围猎”和人情干扰,赵冰同志始终坚持原则,坚守底线,无惧人情干扰,秉公执纪执法,展现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风采。参与办理重大违纪违法案件2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累计1.76亿元。2021年1月,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坚守政治本色 牢记使命担当

坚持做审查调查工作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践行者

——吉林市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副主任赵冰事迹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赵冰同志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以坚贞不渝的政治忠诚,以敢于斗争的政治担当,带领团队一举查办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某职务犯罪案、吉林省桦甸市原副市长丛某受贿案等多个重案要案。已先后办理重大违纪违法案件2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累计1.76亿元。2021年1月,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攻坚克难,在扫黑除恶的正邪较量中彰显热血忠诚

  赵冰同志始终坚持讲政治,敢亮剑,显担当,在扫黑除恶行动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成功查办跨地区涉黑要案。2019年3月,在调查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中,面对黑恶势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险况、险境和险地,赵冰同志敢啃硬骨头,成功破解“一险两难”。一是消除“下黑手”危险。王某黑社会组织实施的多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行为,且王某本人具备持有枪支的便利,危险性极大。赵冰同志果断提出“斩首”行动,经过严密布控、秘密蹲守,一举将王某、梅河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滕某、梅河口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某某抓捕并采取留置措施,王某黑社会犯罪团伙主犯全部落网。二是攻克“零证人”难题。王某在梅河口市公安系统盘踞多年,有关王某的举报多年不断,但始终查而无果,与案件有关的证人不是回避就是缄默不语,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几乎无法取得。赵冰同志飞天津、跑延吉、赴长春,亲自登门走访多名受害人,讲法律、谈政策,取得信任,使受害人敢于作证,积极证实王某黑社会团伙的犯罪行为。三是突破“零口供”难点。王某一直在公安一线工作,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已做好逃避法律制裁的准备,赵冰同志坚持“零口供”定罪,带领专案组先后取证200余人次,证实了王某索要梅河口市某担保公司548万元等一系列犯罪事实。2020年10月,王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王某团伙同案犯29人被依法判决,一举铲除了盘踞多年的黑恶势力,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智勇双全,在抽丝剥茧的缜密研判中查办疑难要案

  赵冰同志既有敢于斗争的担当,又有善于斗争的谋略,总能在细致梳理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基础上,抓住要害逐一攻破。2021年7月初,在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某违纪违法案件时,赵冰同志带领专案组同志深入研究国有金融领域腐败案件“靠山吃山”的特点,锁定新型职务犯罪,完成了党中央提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大考”。一是“擒贼先擒王”。张某居住内蒙,且已退休,流动性大,留置工作困难很大。赵冰同志装扮成保安,对张某住地48小时全天候秘密蹲守巡查,熟悉周边环境、摸清小区“底数”、确定作息规律,成功将其安全留置。二是“打蛇打七寸”。张某熟悉金融业务、作案手法复杂、贿赂模式隐蔽,且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严重阻碍了初期调查工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赵冰同志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与职业敏感果断预判出这不是简单的贷款行为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而是张某出卖职务行为换取个人利益的“股权收益性”犯罪,从而迅速锁定疑点,打开突破口。三是“用箭当用长”。赵冰同志坚持学中干、干中学,深入研究这一新型犯罪所需证据标准,迅速抓住“利用职权购买”和“上市后巨额溢价”两要害,靶向施策、对症下药,通过聘请专业评估人员固定购买股权上市变现等一系列有针对性调查,牢牢锁定张某受贿的证据链条,查实张某在任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为多家预上市公司提供近50亿元的贷款,获得贷款的公司反过来以出售原始股作为回报,从中非法获利5.1亿元的犯罪事实。

  廉洁奉公,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办案实践中诠释干净本色

  赵冰同志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人,不贪不占,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秉公办案执纪。在办理桦甸市原副市长丛某案时,赵冰同志牢固树立“反围猎”意识,带领专案组面对着与丛某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30多名商人的“围猎”和人情干扰,与专案组同事始终坚持原则,坚守底线,无惧人情干扰,秉公执纪执法。最终丛某于2020年10月,以受贿1100万元犯罪事实,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赵冰同志以铁肩担责的担当、铁面执纪的决心、铁腕惩腐的毅力,展现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