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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7-25


      为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松原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自身职责,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定、决议,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自身责任担当。
  二、规范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所有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审批试点后的流程、要件和时限受理、办理。对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园区和行业实行承诺制审批,对未纳入环评管理名录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压缩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承诺制审批的报告表项目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三、端正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保证不推诿责任、不拖延时间、不刁难服务对象、不简单应付,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办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四、文明执法,树牢铁军形象。严格环境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统一处罚尺度。执法人员统一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营造良好、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树立生态环境铁军形象。
  五、化解矛盾,解决信访遗留问题。在环境信访投诉受理工作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端正、依法受理,及时转办、催办,确保信访案件“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接受监督,实行信息公开。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专栏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流程、环评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时更新政策、法规、标准及其他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如实公开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内容。便利民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七、提前对接,主动开展帮扶。定期召开“政企对接服务会”,通过走访座谈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现场环境监管、企业自行监测等环境问题。对“春季集中开工项目”开展提前服务,帮助企业研究选址及工艺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告知审批主要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环境问题,提前解决环评审批障碍。
  八、严明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加强廉洁从政修养,聚焦作风建设,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铁军。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38-2093011
      主要负责人:刘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