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重申如下纪律: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礼金等节礼;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收受有价证券和各种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
三、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奖金、补贴,严禁违规自立名目、项目发放奖金、补贴;
四、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五、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严禁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
六、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杜绝“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等违规吃喝行为,制止餐饮浪费,切实厉行节约,弘扬节俭风尚;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八、严禁假借考察、学习、培训、会议、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借道”旅游并将花费纳入公款报销。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作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及时将廉洁过节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风尚。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下发通知后仍出现严重“四风”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部门,一律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查处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切实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