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负责经常对全县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道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委开展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进行指导。联系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上,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也可对县直部门党组(党委)和乡镇场(区)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县工作计划。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和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长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现有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机关党总支、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等16个内设机构和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纳入中国共产党长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中国共产党长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0年实有人员85人,其中:在职人员72人,离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021年收支总预算1292.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工资福利提高。
二、2021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292.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3.26万元,占93.87%,2020年结转79.29万元,占6.13%。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3.26万元,占93.87%。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29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82万元,占81.53%;项目支出238.73万元,占18.4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81.55万元,占74.16%;公用经费270.71万元,占25.84%。
四、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2.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5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82万元,占86.86%;项目支出238.73万元,占13.1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81.55万元,占64.42%;公用经费270.71万元,占35.58%。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3.82万元,占86.86%,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59万元,占0.75%,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33.89万元,占0.28%,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41.15万元,占0.34%,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9.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6.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49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7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6.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6.4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用减少。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万元,减少2.7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1年确定1个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96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专项业务费,涉及金额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通过当年政府 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