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公章管理制度
来源:长岭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0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机关各室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中共长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长岭县监察委员会”、“中共长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三个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各室因工作需要发文、发函、开具介绍信等加盖“长岭县监察委员会”、“中共长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公章,需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使用。加盖“中共长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章,需经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定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二、各室公章要确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程序。因工作需要加盖本室公章,要经用章室主管领导批准、室主任审核、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年底,各室要将公章使用情况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统一将各室公章使用情况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
三、县委、县政府成立的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章由本室管理,各室因工作需要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文、发函、联系工作等情况时,要经用章室主管领导同意、该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