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对长岭县扶贫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驻村工作队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有的驻村工作队不能保证在村工作时间,有脱岗漏岗现象,工作日志内容多为机械记录而没有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时总结,帮扶措施缺乏系统性连续性。有的工作队主要工作仍以节日慰问、捐钱送物为主,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措施不可持续,帮扶效果不明显。
2.部门合力没有完全形成,监管仍然存在漏洞,边巡边犯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基层干部违规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仍然存在,导致群众不满,上访不断。
(二)对脱贫攻坚认识不足问题
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的问题。长岭县委县政府2017年下发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文件17份,2018年(截止到8月份)19份。巡察组抽取了14个涉及扶贫工作较多的县直部门的会议记录。有的县直部门(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畜牧局)对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没有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有的部门在2017、2018年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次数不足4次;有的部门没有将脱贫攻坚任务传达到具体业务科室,对开展扶贫项目检查缺乏必要的财力、人力安排。
(三)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扶贫工作任务相关监督考核不到位。按照吉林省(吉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2016年7月和12月,长岭县委印发了《长岭县乡镇、园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县直部门(单位)包保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事项)的通知》(长办发[2016]17号)和《长岭县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方案》,明确要求从2016年到2018年,每年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帮扶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考核。但负责对县直部门包保贫困村开展考评责任的相关责任单位截至巡察结束并未开展任何考评工作,一定程度上放任了驻村工作干部帮扶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精准。
2.基层扶贫工作监管仍存在漏洞,个别干部履职尽责不到位。有的村(新安镇黑坨子村)低保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个别乡建助理、村干部未严格执行危房改造相关文件要求,对危改户审核把关不严,为村民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乡镇(八十八乡八十一村)危房改造工作弄虚作假,53户危房改造档案有37户信息存在明显造假;根据扶贫办提供的《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的报告》,仅2017年8月开展的全县贫困人口清洗工作,就有18672人被清出建档立卡系统。
3.相关部门在考核评估中流于形式,做“老好人”。有的村(新安镇黑坨子村)村干部违规将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该乡(镇)、村和驻村第一书记没有履行好贫困低保户精准识别职责。2018年1月份,县相关部门(组织部)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进行统一考核,该村第一书记的考核情况是优良,并且全县驻村第一书记考核评分均是较好以上评分。这侧面反映了相关部门在考核工作中仍然流于形式。
(四)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1.项目论证不科学不充分。有的扶贫项目落地不精准,有的项目在安排上不切实际,群众不认可,造成项目闲置或效益低。(前七号镇前七号村)在2017年向县里申请8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旅游产业扶贫项目,由于前期项目可行性研判不足,导致该资金闲置1年,于2018年4月被退回县扶贫办,没有发挥应有效益。
二、整改意见
1.提高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协调。长岭县委县政府要带领全县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努力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全县一盘棋思想”,对于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要坚决执行,杜绝打折扣、搞变通问题的发生,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的工作目标。
2.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精准”上下功夫。涉及扶贫领域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在实施扶贫项目上要克服畏难情绪,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作为,认真谋划扶贫项目。防止扶贫项目变成“普惠”项目,资金使用杜绝出现“大水漫灌”情况。
3.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和扶贫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推进项目、使用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规范化运行,确保扶贫项目落地精准、跟踪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
4.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考核。纪委、组织部、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全县扶贫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对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认真纠正处理,及时堵塞漏洞,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资金安全使用,资产保值增值,百姓受益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