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长岭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聚焦影响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的超时限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为进一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基本事实
1.长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超时限,审批环节存在“体外循环”等问题。2020年5月24日至8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业务中,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之规定,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51件,同时行政审批业务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驻县政务大厅,存在体外循环等问题,影响全县行政审批进度,导致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在该项工作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局长邵红伟应负直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天铭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对2人进行诫勉谈话,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丛丽华2020年7月份开始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同样存在对审批工作要求不严问题,县纪委对其谈话提醒。
2.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在项目审批、核准时存在“体外循环”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没有认真落实《长岭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未将项目审批、核准业务集中到一个科室,而是分散在行政审批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生态能源协调科、城乡发展协调科,导致办理效率受到影响。另外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没有将审批、预审、拟定审批文件、报请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等相关工作进入大厅办理,存在“体外循环”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爱今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3.长岭县水利局进驻县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履职不尽责问题。2019年5月,县水利局安排水资源管理中心科员巩越韬、李扬和河道管理站职员杨淑艳、王洪艳到县政务大厅窗口工作,负责县水利局取水许可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由于巩越韬等4人对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两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流程及相应工作要求不熟悉不掌握,在企业和群众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业务时仅能起到“前台指引”作用,不能为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供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水利局资源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军负责取水审批工作,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夏广伟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县纪委对其2人批评教育,建议县水利部门及时调整派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原因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有偏差,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大厅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中的基础作用认识不够,认为建立政务服务大厅削弱了他们的权利,对政务大厅的支持不够自觉,派驻政务大厅窗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不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是权利和利益驱使,权责分配不到位。审批权力和利益密切相关,有的审批项目一定程度上存在收费行为,进入到政务大厅,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利在阳光下操作,影响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一些能够在政务大厅窗口随时办理业务,单位未能充分授权,仍要拿回单位签字盖章,让办理工作人员 “两头跑”,让办事群众“跑两头”,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批项目的效率,这是导致“体外循环”的主要原因。
三是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个审批项目要经过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当事人多头跑的现象难以消除,政务服务大厅只能去沟通协调,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办法,“体外循环”难以避免。同时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现象,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环节,仍放在原单位,严重弱化了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涉及到进入政务大厅的单位和部门,一定要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进入政务大厅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营造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充分授权给办事窗口,敢于打破现有利益格局,杜绝“名进实不进、人进权不进”的现象,真正实现企业、客商和群众在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全天候、高效率、零障碍,同时要派驻精兵强将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打造政治过硬、服务优良的服务队伍。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权利运行。一方面要全面梳理各项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入政务大厅情况,政务大厅要统筹规划,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让应该进入大厅却还没有进入大厅的事项受到制度约束,避免体外循环,让已进去大厅的事项能够优化服务,更好的为企业、客商和群众服务。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等方式,对进入政务大厅的各个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等情况、窗口单位和部门是否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为营造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