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 典型问题的通报
长岭县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立足本职,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护航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对个别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查严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对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事实
1.长岭县长岭镇九号村党支部副书记司海波在分配扶贫井工作中违反议事规则问题。2016年,九号村协调相关部门争取了高标准农田60眼扶贫井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九号村是省级贫困村,相关部门为支持该村脱贫攻坚工作,多打了13眼井。在分配这13眼扶贫井过程中,九号村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仅召开村班子会研究决定将井分给了人口多、耕地面积大的1社、4社和5社。另于2016年11月,九号村在召开村班子会议决定对50套科学储粮仓进行分配过程中,司海波擅自决定留下10套储粮仓给村干部,剩余40套储粮仓按照分地户头抓阄分配给农户。司海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司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岭县北正镇后二十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刘勇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刘勇为了完成当年危房改造工作,在明知本村村民薛某某、候某某危房改造未完工仍处于竣工验收期的情况下,替二人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致使危房改造补贴款3.3万元在未达到危房改造补助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被违规拨付给承建商。2019年11月,刘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岭县集体乡西双村报账员刘彦国在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7月,上级部门要求对贫困户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动态调整,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整户纳入贫困人口。负责此项工作的刘彦国在工作中疏忽大意、未认真核实,将本村贫困户李某某二女儿李鑫某贫困人口信息漏报,致使在集体乡中学就读的李鑫某未能正常享受到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上半年的教育减免费用共计1250元。2019年12月,刘彦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因剖析
一是无视民主议事制度,肆意妄为。目前,村集体组织民主议事制度已经不断健全和完善,在处理村集体“三重一大”事项上必须严格履行民主议事程序,长岭县长岭镇九号村党支部副书记司海波不能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度,在分配扶贫井和分配储粮仓工作中既不召开村民会议,也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仅凭村班子会研究,就擅作决定,不按组织制度办事,违背民声民意肆意妄为,必然会逾越纪律红线。
二是私欲膨胀,与民争利。长岭镇九号村两委班子成员,漠视贫困群众利益,在扶贫物资分配上假公济私,公然将上级拨付给贫困群众的储粮仓据为己有,其行为不但违背党员干部标准,还违背村干部职业道德,更违背党员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的宗旨观念。
三是履职不尽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贫攻坚成果取决于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长岭县北正镇后二十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刘勇、集体乡西双村报账员刘彦国,面对党中央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疏忽大意,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能尽心服务贫困群众,致使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被违规拨付、贫困学生未能及时享受国家教育费用减免政策,给脱贫攻坚工作造成被动,给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三、警示教训
值此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通报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用必胜信念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要坚定信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打赢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美丽幸福新长岭的必然之举,作为增强党性的必由之路,更要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生动实践,以脱贫攻坚高质高效战绩向全县贫困群众交上一份合格的政治答卷。
二要求真务实,切实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一方面,要坚决落实既定的各项扶贫措施,确保脱贫政策不变、动力不断;另一方面,要坚决夯实“三级书记”责任、乡村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责任、领导包保督导责任、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责任,脱贫攻坚战不胜利不收兵。
三要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整改。要强化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五年来脱贫攻坚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存在的问题彻底解决到位;要强化中央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做到不反弹、不产生新的问题;要强化脱贫攻坚相关制度执行力度,为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