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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乾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乾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29


中国共产党乾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概况

  2、工作职能

  3、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1、收支预算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9、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概况:

  中共乾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乾安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市纪委和县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乾安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二、工作职能 

  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全县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建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场、园区)党委(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配合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委开展的乡(镇、场、园区)党委(党工委),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查工作以及乡(镇、场、园区)党委(党工委),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的巡查工作进行指导;联系县委巡查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市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也可对下级党委(党组)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发福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县工作计划。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委巡查工作办公室、乡(镇、场、园区)纪检部门和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4、机构设置:

  中共乾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8名,其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1名,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2名,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3名,专职纪委常委1名,专职县监委委员1名。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等机构15个和机关党总支。代管县委巡察办和2个巡察组。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乾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 年收入预算155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57.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乾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支出预算1557.0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06万元,占总支出的80.86%;项目支出298万元,占总支出的19.14%。2020年预算支出1237.3万元,比上年增加319.7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案件处理费用支出。

  四、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5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7.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4.35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 102.89 万元,医疗卫生39.92 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9.9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7.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20年预算收入1237.3万元,2021年比上年增加319.76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案件处理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7.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64.35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102.89万元,医疗卫生3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9.9 万元。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9.0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4.06 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17.38万元、津贴补贴328.88万元、奖金26.45 万元、医疗保险39.92万元、养老保险99.79 万元、住房公积金49.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1.25万元,退休费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4 万元,生活补助1.69万元。

  公用经费385万元,包括:办公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9.5万元。

  八、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政府基金预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385万元,比2020年增加164.7  万元,增加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各部门要按照如下格式说明:中国共产党乾安县纪律委员会共用车辆15辆,为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1年确定  个 一级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4、经营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