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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档案借阅制度
来源:乾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12


1.凡借、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外单位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行政或组织介绍信),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严禁私人查阅档案。

3.借、查阅档案者,事先提供查阅提纲,说明目的与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但档案资料不准个人借阅或带出室外。

4.借、查阅档案者,要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准吸烟、饮水,不准在档案材料上画圈划线,不准撕毁和涂改,不准折叠、折卷。

5.查阅利用档案人员,不准随意翻阅与自己无关的档案内容。

6.凡属查阅摘抄、复印的档案材料须经领导批准、核对、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7.中央一级的文件和省、市标有秘级的文件一般不得复印,复印后的文件档案资料要求按正式文件进行保管。

8. 查阅完毕,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