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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乾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11


为加强机关大楼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机关干部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门卫和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登记制度,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办公楼的,要对其姓名、身份证件、来访事由等信息进行审核登记,严禁无合法身份、无正当理由人员进入办公楼。

2.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时要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闭,如果因没关闭门窗、电源导致偷盗、失火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3.认真落实带班、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内从事娱乐等活动。带班、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影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纪律、法律责任。

4.办公楼或者机关各办公室发生盗窃案件的,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委领导和公安机关。

5.办公楼内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报警。

6.凡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阅读使用和存放保管,严禁复印、拍照和随身携带。

7.禁止将个人重要物品或大额现金放置办公室,发生损毁或丢失责任自负。

8.机关各部(室)部长(主任)为本部(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部室防火、防盗、防泄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9.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