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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工作纪律规定
来源:乾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1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对委机关日常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

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不准工作时间串科室、脱岗、扎堆聊天、玩网络游戏、炒股票、逛淘宝;不准在机关楼内大声喧哗。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1、委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含借调干部、聘用干部)请假,两个工作日以内(含两个工作日),逐级审批至分管常委(委员)批准;两个工作日以上,逐级审批至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

2、各委室负责人请假,两个工作日(含两个工作日)以内,由分管常委(委员)批准;两个工作日以上、三个工作日以内(含三个工作日),逐级审批至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三个工作日以上,逐级审批至书记(主任)批准。

3、常委(委员)请假,两个工作日以内(含两个工作日),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两个工作日以上,逐级审批至书记(主任)批准。

4、副书记(副主任)请假,由书记(主任)批准。

5、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干部请假,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请假,两个工作日(含两个工作日)以内,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批准,两个工作日以上、三个工作日以内(含三个工作日),逐级审批至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三个工作日以上,逐级审批至书记(主任)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请假,三个工作日(含三个工作日)以内,逐级审批至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三个工作日以上,逐级审批至书记(主任)批准。

以上人员请假审批手续均需送至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学习制度、会议制度。

全体机关干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强化学习,提高觉悟,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由委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召开的会议,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并本人签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在学习和会议期间严禁接打手机或中途退场。

四、严格禁止工作期间中午饮酒。

严禁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工作;严禁工作期间中午饮酒;严禁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严禁在任何时间因任何理由饮酒损害单位和工作人员形象。

五、严格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规整。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每天打扫办公室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下班后必须关闭用电设备,锁好门窗。

六、严格着装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党委全会、纪委全会、省市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应按要求着正装、佩戴党徽。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凉鞋、沙滩裤、有漏洞的服装等奇装异服和佩戴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饰物,女同志不得穿短、透、露服装和染指甲、化浓妆,不得出现其他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着装。

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1、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严守党和国家及纪检监察工作的秘密,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加强文件管理,切实按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事,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

3、增强保密意识,做好防范工作。下班之前,必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并加锁,严禁在办公桌上堆放文件。

4、加强保密知识学习,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对明确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印、扩散或丢失。

5、对有关会议暂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透漏、传播,对失、泄密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委内通报批评,年度不能评先选优。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之前相应规定相悖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乾安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