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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来源:乾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13


为深入贯彻《档案法》及档案管理各项规定,参照《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市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现就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规范如下。

1.每年4月末前,档案管理员发布通知,通知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审理室、案管室等部门收集整理制作上一年度案卷类档案及已完成的专项工作类档案,移交办公室。

2.文书类档案移交由办公室文书机要人员确定待归档文件目录、内容、数量等方面完整、准确后,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办公室文书机要人员应妥善保管待归档档案,按照实际需求和条件,及时联系县委办、档案馆进行档案归档登记、扫描等工作。

4.档案管理员定期对档案室储存环境、安全防护、档案状态进行检查,定期对在存档案进行盘点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联系专业部门及单位进行处置。

5.档案借阅申请按部门负责人审定,分管委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的程序进行,填写《县纪委监委机关档案查询借阅审批表》,详细填写借阅用途,双方人员签字确定。

6.借阅申请获批后,文书机要人员指导具体工作人员按申请部门需求提供档案,并对借阅信息进行登记,按约定时间及时提醒归还档案。

7.档案管理员按档案管理规定和县档案馆通知要求,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档案移送申请,将超过规定年限的档案(案件类档案不移送)移送县档案管保管,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报常务副书记审批。移送档案需文书机要人员与监交人共同交付,连同县档案馆接收人在移送档案目录及接收单上签字。

8.档案管理员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档案拟销毁申请,对保存期限已到,且确无延长保存期限必要的档案进行销毁,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常务副书记审批。销毁档案需文书机要人员与监销人共同进行,连同专业销毁机构操作人在销毁记录单上签字。 

附件:县纪委监委机关档案查询借阅审批表

 

乾安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