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8月28日至9月1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乾安县扶贫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脱贫攻坚责任还没有完全压实的问题。2017年对具体牵头部门(农业局)考核不到位,相关责任人甚至对具体工作任务目标不知晓(大棚项目);《乾安县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乾办发[2018]6号),相比2017年扶贫工作方案,没有具体列出牵头单位及各配合部门具体职责,操作性不强,目标不够明确。
2.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是滞留资金过多。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扶贫办对全县扶贫资金总体统筹掌握不足,未合理支出各单位剩余扶贫资金。2016年扶贫专项资金滞留1927.77万元,2017扶贫专项资金滞留1805.14万元,两年度均造成大量资金滞留。二是县财政部门虽然在政府网站设立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公告栏,但公示效果不理想,一些部门领导不知道本单位的相关专项资金已列入国家和省《扶贫资金台账》并严格监管。三是各项目实施部门(乡镇、村)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掌握不准确。比如:2017年全县大棚项目要求收益率为6%、8%和10%,逐年递增,但有的村在签订合同中,连续三年租金占项目投资比例均为6%。
3.扶贫办人员配备不齐、职能作用发挥不强的问题。县扶贫办除一把手以外,其他人员均为借调身份,工作难以形成合力。扶贫办班子配备不齐、科室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上下任交接工作不及时,部分干部甚至不清楚本单位各职能科室的具体负责人是谁。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4起侵害百姓利益的具体问题,乾安县已对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并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
(二)对脱贫攻坚认识不足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的问题。2017至2018年,乾安县委、县政府共召开31次落实扶贫工作的专题会议,县领导讲话22次。巡察组随机抽取了12个涉及扶贫工作较多的县直部门的会议记录,发现有的部门(民政局、扶贫办、林业局)对上级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的会议不足2次;有的部门没有将脱贫攻坚任务传达到具体业务科室,对开展扶贫项目检查缺乏必要的财力、人力安排。
《乾安县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乾脱组[2018]3号)要求,涉及精准识别和退出方面要求县公安局全面排查突击分户,统一户籍分户的标准和要求。乾安县公安局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
2.工作部署不到位,项目实施后期考核不力,没有形成整体合力的问题。在《乾安县2017年扶贫工作方案》中,农业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县新建3000栋大棚的任务。农业局领导没有将此文件签批给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实施大棚项目的信息科负责人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没有协调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农业局本部门2017年实际新建大棚824栋。且按照相关要求,大棚建成后农业局未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巡察组未发现乾安县2017年底对全县扶贫工作整体考核记录及相关情况总结。
(三)关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包保贫困村工作部署未做通盘考虑,掣肘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县直各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督促脱贫攻坚年平均不足4次,履职不力;有的驻村工作队与第一书记不在同一贫困村,影响了本单位帮扶工作的集中发力。
2.对本地、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监管不严,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县财政局有三名干部,在项目单位呈报资料符合资金拨付条件下,以“未事先会商、保证国家资金安全、为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为由,对用款单位资金申请资料吹毛求疵,人为设置障碍,拖延扶贫项目资金拨付或不予拨付,违反了国家和省、市财政关于扶贫资金拨付方面的相关规定。这些缓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造成项目资金拨付的中梗阻,影响了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关于工作措施不精准问题
1.贫困识别不精准。鳞字园区称字村干部对贫困人口变动情况掌握不详细,对台账变动掌握不具体,工作记录不完整,基础工作不扎实。乡里和村里贫困人口台账不一致,没有严格按工作要求做到精准识别,公示公开程度不到位。有的单位(县民政局)对个别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申请办理低保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部分群众上访。
2.帮扶贫困村工作不精准。2017年全县25个贫困村帮扶工作总结中,各县直包保单位对贫困村的帮扶措施多用部门公共性服务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各乡(镇)争取的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多,产业扶贫项目较少;驻村工作队主要工作仍以节日慰问、送钱送物为主,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五)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1.对上级政策要求投入或配套投入的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到位。有的单位业务科室(乾安县财政局教科文科)滞拨21万元贫困村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设备购置补助资金长达6个月。
2.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有的违规实施扶贫建设项目,有2名村干部因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改变项目投资规模问题被纪委通报问责;有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严字乡3名村干部因以虚假手段开展低保评议工作、伪造会议记录等问题被纪委通报问责;有的变更资金用途,某县直部门2018年变更资金用途,在专项培训费用中列支补助;有的与民争利,鳞字特色园区宾字村在打6眼扶贫井工作中,把抗旱井位置选在部分村干部等相关受益人的地里,并且未按规定执行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导致群众相互攀比,私自向上争取项目,村委会的公信力降低。
3.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2017年扶贫大棚项目,前期的立项申请、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等环节时间较长,造成大棚竣工建成后已至下半年,甚至跨年度竣工,多数暖棚处于闲置状态,利用率较低;扶贫办、项目实施村对大棚后期使用监管不力,造成部分大棚损坏、闲置。扶贫大棚项目为乾安县扶贫的主要项目,据测算每个具体项目从立项可研到实施过程要占到预算资金的4%-6%,使大量资金支付给中介机构,应研究整体招标,具体施工环节招标等政策,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六)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1.夸大帮扶贫困村工作成绩的问题。有的县直单位(县政协)为了体现工作业绩,把其它部门或贫困村自己协调争取的扶贫项目列入自己的工作业绩之中,存在文字游戏、数字造假等问题。
2.上报工作总结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乾安县扶贫办上报给吉林省扶贫办的《关于2018年春风行动的总结》(乾扶办发[2018]1号)文件中,上报的各项数据不准确、不详实。县人社局、县扶贫办没有经过认真审核比对就将活动总结上报给省扶贫办,工作作风不扎实。
巡察中还了解到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之前,已向选东同志作了通报,并请选东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早抓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希望有关同志认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时整改。
二、整改意见
1.乾安县要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基层扶贫工作的指导,严格规范扶贫项目运行程序,加强监管,强化问责,杜绝违规操作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国家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县扶贫办作为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扶贫资金拨付监督使用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扶贫工作中要起到承上启下、综合协调的中枢作用。乾安县组织部门要借鉴其他县区先进经验,尽快配齐配强县扶贫办工作力量,解决借调人员身份问题,明确分工职责,杜绝出现协调不畅通、扶贫效果不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后果。
3.县纪委、扶贫办、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县扶贫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对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认真纠正处理,及时堵塞漏洞,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资金安全使用,资产保值增值,百姓受益脱贫。
4.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要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建立扶贫领域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各项扶贫政策和受益群体详细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拨付扶贫资金,严禁人为设置障碍,造成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环节的中梗阻;县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解读上级政策性文件,对低保户建档立卡条件认真审核,将应享受未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纳入进来,回应百姓合理利益诉求。
市委第五巡察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