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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前郭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28


根据国家、省、市、县保密的相关规定,结合纪委监委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纪委监委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口管理、分类负责的领导体制,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设立纪委监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并接受县保密局的业务指导。各部室保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保密管理及要求

1.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引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及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2.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保密守则和有关规定,严守国家机密。

3.发文、传阅和借阅文件一律由专人办理,其他同志不得将文件借出或发给他人,更不能把文件给非传阅人员阅读。对有密级的文件,必须由专人收拆、登记。

4.对于上级机关带密级的来文来电,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必须经上级机关、发文机关同意后,登记备案,方可复印。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5.严禁将密级文件、资料私自带回家中、公共场所或社交场所。严禁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看、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6.严禁在非保密笔记本电脑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储存、传输、邮递秘密事项、文件或资料。

7.严禁在对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向外界提供涉及国家或纪委监委机关工作机密。

8.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9.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或正在调查及立案的各类案件。严禁向涉案人员家属、亲友谈论或透露任何涉案的相关情况。

10.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及有关单位。

11.领导办公室清退的文件资料应当进行清理,凡有密级性的文件资料统一交专人组织销毁。

三、办公设备的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不得接入公众网,并与公众网完全隔离断开(物理隔离),严禁“一机双网”。

2.凡不允许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私自连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硬盘不得储存含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内部调查材料。移动存储设备应按规定予以登记编号,明确使用人员。

3.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硬盘、软盘、光盘、移动存储设备),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4.未经加密的传真机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