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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浩特芒哈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新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前郭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07


日前,经前郭县委批准,前郭县纪委监委对前郭县浩特芒哈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新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新丰在落实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扶贫资金,涉嫌贪污犯罪。

王新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全无、宗旨意识淡漠,法律意识缺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扶贫资金,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前郭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前郭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新丰开除党籍处分;由前郭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