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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前郭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6-19


关于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震慑警示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吉拉吐乡扎拉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明祥未及时发放机动地直补款问题。20193月,李明祥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责任意识不强,在未及时联系外出耕种者的情况下,将3.63万元机动地粮食直补款放于自己手中保管,导致此款发放滞后。2023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查干湖镇蒙古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吕万春对项目资金支出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问题。20076月,吕万春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明知某修路补贴款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在票据上签字同意支出,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079月,在维修村部项目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且在未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没有工程结算书和正式发票的情况下,直接与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事后未入村级账目。2022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山镇自然资源科科员汪海铭履职不力问题。202010月,汪海铭在开展违法占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对长山镇新庙村某“组装式冷藏库房”未采取有效核实手段,导致上报信息错误,未能发现该库房占用基本农田1300平方米问题。2023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套浩太乡两家子村一社主任张国春虚报面积套取大豆补贴问题。202010月,张国春任两家子村一社主任期间,采取虚报大豆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大豆补贴款6696元。因张国春此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又实施违纪行为,2023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额如乡太平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庆海在冬春救助工作中自定救助标准问题。20222月,郑庆海在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中,未按“六步工作法”开展工作,自定救助标准,导致15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纳入救助范围,违规获得冬春救助资金共计4400元。2023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责任缺失,漠视群众利益;有的任性用权,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乱作为;有的履职不力,导致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出现盲点;有的屡错屡犯,纪法意识淡薄;有的工作不实不细,影响党的惠民政策落地。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县乡村振兴领域仍存在一些作风不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纪法意识淡化、侥幸心理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乡村振兴是“国之大者”,是党委、政府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准落实“五个振兴”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心、更优作风、更实举措,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实落地。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服务大局、形成合力,认真清查整治、督促整改、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乡村振兴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责任落实,紧盯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等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紧盯易返贫致贫人群和帮扶政策落实,对以往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新发现的问题线索从严从快、一查到底,尤其对骗取套取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监守自盗或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在乡村振兴领域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或权钱交易等问题,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确保以铁的纪律全力护航乡村振兴。

中共前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