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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前郭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6-28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前郭县当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查干湖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后疫情时期经济复苏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前郭县纪委监委近期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毛森林、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志聪、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张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张立明侵害企业合法利益问题。2019年至2021年间,在前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李志聪、张立明、张炜作为工程不同标段的甲方代表,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拨付预付款条件,其行为严重扰乱了中标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施工进度,侵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给前郭县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违反群众纪律。毛森林作为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李志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职;张炜、张立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乌兰敖都乡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吴洪山未按时收缴草原管理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6年9月,吴洪山对某农户承包的50公顷草原使用管理费收缴工作不认真负责,在该户5年多的承包时间里仅收缴了1年的使用管理费,给国家造成了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土地市场秩序,其行为已经违反工作纪律。2015年11月,吴洪山自己注册成立公司并任法人,其行为已经违反廉洁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不仅背离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且容易衍生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吴洪山明知故犯,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与前郭县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综合以上问题,吴洪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勃日戈镇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科科员张超在办理林地采伐申请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2021年8月,张超违规收受请托,在为某群众办理林木采伐申请手续过程中收取“好处费”。受贿金额虽然不大,但其拿钱办事、雁过拔毛的行为,却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其行为已经违反廉洁纪律,属于典型的基层“微腐败”。张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问题,暴露出前郭县仍有个别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服务意识和纪法意识淡薄,有的任意妄为,置企业和群众利益于不顾;有的党性和责任意识缺失,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就是不想“干事”;有的“官小胆大”,随意向群众“伸手”。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前郭县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进程,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政治责任,着力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让市场主体发展有空间、有信心,加快培育市场化、法治化、清正廉洁的营商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法这根弦,谨慎用权、严守底线,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结合省、市、县委关于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严厉打击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掐脖二”等群众身边微腐败典型问题,快查快办、严查严办、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为前郭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