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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前郭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5-07


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现对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吴井志增加企业负担问题。2016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期借用松原市某地产公司车辆用于本局日常工作,且在2015年12月,该局又因办公经费紧张,违规向辖区内7家房地产公司借款共计80万元,用于单位办公支出。上述问题给相关企业造成负担,形成不良影响。吴井志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有领导责任,违反群众纪律。吴井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查干湖镇欣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永丰、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爱国、原村报账员李文军敲诈勒索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张永丰、张爱国、李文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过往本村的车辆进行扣留,并以威胁或要挟等方式向车主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永丰、张爱国、李文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洪伟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9月,郭洪伟在未认真核对某已作废的养殖业承包合同是否备案的情况下,即对该合同的转让协议进行签字确认备案,给合同承包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郭洪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利用职权侵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有的人为设障非法敲诈勒索,有的失职失责造成群众利益受损,暴露出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与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成为企业发展的“掐脖二”“绊脚石”,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群众企业利益,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制度和流程,抓紧抓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自查自省,树牢廉洁意识,提升服务本领,积极主动作为,扑下身子全力解决群众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持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用作风建设新成效助力全县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