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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扶余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松原市纪委和扶余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全市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委开展的乡(镇、场)、灌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进行指导。联系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松原市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也可对下级党组织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负责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市工作计划。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和乡镇(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松原市纪委市监委、扶余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市监委内设 15 个科室,分别为下设 15 个科室和机关党总支,即为: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内设机构一个:廉政教育中心,人员编制 12人;代管市委巡察办和 2 个巡察组,人员编制 9人。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1年收支总预算1209.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209.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09.08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9.08万元,占 100 %。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20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08万元,占97.52%;项目支出30万元,占2.4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60.71万元,占64.52%;公用经费418.37万元,占35.48%。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0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9.0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3.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0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08万元,占97.52%;项目支出30万元,占2.4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60.71万元,占64.52%;公用经费418.37万元,占35.48%。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3.43万元,占88.7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5万元,占7.5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4.21万元,占3.6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9.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2.89万元、津贴补贴288.04万元、奖金、社会保障缴费88.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3万元、住房公积金44.21万元。

  公用经费41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8万元、印刷费17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1.9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取暖费18.3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0万元、劳务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6.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汽油价格下调;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换办案用车。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8.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5.12万元,增长13.17%,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多费用增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1年本部门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预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绩效目标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附件:2021财务预算表.pdf